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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11日 星期二

損益表-中英越對照,income statement English Chinese Vietnamese

 Đơn vị tính: VND
Unit
單位

BÁO CÁO KẾT QUẢ HOẠT ĐỘNG KINH DOANH
Income Statement
損益表

Chỉ tiêu
Item
項目

Mã số
Code
代號

Thuyết minh
Note
說明

1.  Doanh thu bán hàng và cung cấp dịch vụ
     Revenue from sale of goods & rendering of services
     營業收入總額

2.  Các khoản giảm trừ doanh thu
     Deductrible items
     減:銷貨退回及折讓


2013年10月4日 星期五

公開發行公司與非公開發行公司


公開發行公司: 公司得依董事會之決議,向證券管理機關申請辦理公開發行程序。
依據證券交易法之規定,所稱證券管理機關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而證券交易法是公司法的特別法,主要是適用於公開發行以上公司(含上市櫃公司)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買賣,與證券商及證券交易所之行為規範,包括內線交易與短線交易之相關罰則。
而這些公司通稱為證券發行人。 公開發行公司必須依據證券交易法與主管機關之行政命令,定期公布公司財務與業務之資訊(包括年度與半年度財務報表),如果要從市場公開募集資金,必須先經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方能為之。在目前的制度設計之下,公開發行公司可以申請上櫃或是上市,而上櫃與上市的差異在於股權分散與獲利能力等的標準不同。

非公開發行公司: 當公司還沒有向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申請辦理公開發行法定程序之前,其主管機關理論上為經濟部商業司,在此將其稱之為非公開發行公司。

固定資產折舊

[GAAP]
*土地以外之固定資產,應於估計使用開採或受益年限內,以合理而有系統之方法,按期提列折舊,不得間斷或減列。
*受益期間不確定者,應按適當之估計期間予以提列。
*實務上,未明定折舊方法,惟多參考美國一般會計原則,採平均法、定率遞減法、年數合計法、倍數餘額遞減法、工作時間法及生產數量法。
[商業會計法]
第46條 折舊性固定資產,應設置累計折舊科目,列為各該資產之減項。
固定資產之折舊,應逐年提列。
固定資產計算折舊時,應預估其殘值,其依折舊方法應先減除殘值者,以減除殘值後之餘額為計算基礎。
固定資產耐用年限屆滿,仍可繼續使用者,得就殘值繼續提列折舊。
第47條 固定資產之折舊方法,以採用平均法、定率遞減法、年數合計法、生產數量法、工作時間法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折舊方法為準;資產種類繁多者,得分類綜合計算之。
所稱平均法,係指依固定資產之估計使用年數,每期提相同之折舊額。 所稱定率遞減法,係指依固定資產之估計使用年數,按公式求出其折舊率,每年以固定資產之帳面價值,乘以折舊率計算其當年之折舊額。
所稱年數合計法,係指以固定資產之應折舊總額,乘以一遞減之分數,其分母為使用年數之合計數,分子則為各使用年次之相反順序,求得各該項之折舊額。
所稱生產數量法,係指以固定資產之估計總生產量,除其應折舊之總額,算出一單位產量應負擔之折舊額,乘以每年實際之生產量,求得各該期之折舊額。
所稱工作時間法,係指以固定資產之估計全部使用時間除其應折舊之總額,算出一單位工作時間應負擔之折舊額,乘以每年實際使用之工作總時間,求得各該期之折舊額。
[營利事業所得稅]
一、稅法對於固定資產之估價,係以自其實際成本中按期扣除折舊之價格為標準,所得稅法第五十條及營所稅查核準則第九十五條定有明文。
二、所謂折舊,係指固定資產成本以有系統且合理方法加以攤銷。
三、可提折舊資產之範圍:
(一)房屋建築及設備
(二)交通及運輸設備
(三)機械及設備等三大類
四、折舊數額之決定:
(一)原始成本:
1、即實際成本,包括取得之代價及因取得並為適於營業上而支出之必要費用,所得稅法第四十五條定有明文。
2、限制:
(1)    乘人小客車提列折舊:計提折舊之實際成本以不超過150萬為限;自9311日起新購置者,以不超過250萬為限。
(2)    經營小客車租賃業務者:計提折舊之實際成本,自8811日起新購置者,以350萬為限;自9311日新購置者,以500萬為限。
3、但出售時,仍應以實際成本減除依實際成本原可提列折舊額計算其帳面價值,並以售價減除帳面值計算其處分損益,所得稅法第五十一條之一定有明文。
(二)殘值(查95):
1、平均法:即固定資產實際成本÷(耐用年數表現規定之耐用年限+1
2、定率遞減:實際成本×1/10(所54
3、工作時間法:由營利事業決定
(三)耐用年限:除經政府獎勵特予縮短者外,不得短於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所規定之耐用年數。
(四)折舊方法:得採用平均法,定率遞減法,工作間法,須於暫繳申報時申請,未經申請者,視為採用平均法(所51
1、平均法:(固定資產成本-殘值)÷耐用年限=每年折舊額
2、定率遞減法:帳面值×折舊率
3、工作時間法:(固定資產成本-殘值)÷估計總工時數×實際工作時數
[《賦稅》2006/10/31]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規定,營利事業在同一會計年度內,對不同種類固定資產,得依照所得稅法第51條規定申請採用不同方法提列折舊;其未經申請者,視為採用平均法;未經申請變換者,視為沿用原方法。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51條第1項規定,固定資產之折舊方法以採用平均法、定率遞減法或工作時間法為準,而折舊方法之採用及變換,應於每年預估所得額時(即應於每年暫繳期間申請,採曆年制者為9月1日至9月30日,採特殊會計年度者比照推算之。),申報該管稽徵機關核准,暫繳申報期間過後始設立之營利事業,則應於該會計年度終止日前提出申請。至於所謂「不同種類」之固定資產,應參考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所作之分類,將固定資產分為三大類,包括房屋建築及設備類、交通及運輸設備類暨機械及設備類。

會計原則基本原則及說明


會計基本原則分為
1.成本原則
2.收益實現原則
3.配合原則
4.充分揭露原則
5.穩健原則(保守穩健原則)
舉例如下:
成本原則
 購買機器設備之運費計入機器成本,不入運費(資本化)
固定資產增添,因長期借款產生之利息需計入固定資產成本(資本化)
收益實現原則
期末存貨評估因市價上漲產生之利益不可認列為收入
充分揭露原則
銷貨收入及折讓不可直接借記"銷貨收入",必須單獨設置科目入帳
穩健原則(保守穩健原則)
應收款項(應收帳款,應收票據,其他應收款),期末應評估壞帳

公開發行,非公開發行公司,獨資、合夥--會計原則之適用順序


()公開發行公司會計原則之適用順序:
1.證券交易法。
2.公司法。
3.商業會計法。
4.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5.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6.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p()非公開發行公司會計原則之適用順序:
1.公司法。
2.商業會計法。
3.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4.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p()獨資、合夥商業之適用順序:
1.商業會計法。
2.商業會計處理法則。
3.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公開發行,非公開發行公司,獨資、合夥--會計原則之適用順序


()公開發行公司會計原則之適用順序:
1.證券交易法。
2.公司法。
3.商業會計法。
4.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5.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6.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p()非公開發行公司會計原則之適用順序:
1.公司法。
2.商業會計法。
3.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4.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p()獨資、合夥商業之適用順序:
1.商業會計法。
2.商業會計處理法則。
3.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用支票付款的好處


1.可以免除領取現金、點算鈔票及保管現金的麻煩
 
2.為了將來向銀行借款方便計,多在銀行開立「支票存款」戶。
 
3.每日收受的現金完全存入銀行,支出亦以支票支付。

現金及銀行存款架構圖

帳列存款與對帳單不符的原因


一、記錄的時間有先後
u
公司已借記存款,銀行未貸記
 
存款公司已貸記存款,銀行未借記存款
u
 
銀行已借記存款,公司未貸記存款u
 
銀行已貸記存款,公司未借記存款
 
二、雙方或一方的記錄有誤

甚麼是"零用金制度?"

所謂零用金制度,即提撥一定數額的現金交由專人保管,用來支付零星開支的制度。
 
u
平時支付各項費用時應取得合法憑證,並不需要立即記帳,只需要作備忘記錄即可。
 
u
等到零用金即將耗盡時,保管人員檢附單據,請求撥補零用金,並由會計部門作成適當的會計紀錄。
 
 
u零用金常會發生零用金超額或短少的情形,以「現金短溢」或「現金餘絀」 (cash over and short)科目來處理,這個科目若為借方餘額則作為其他費用,若是貸方餘額則作為其他收入處理。

現金及銀行存款在財務報表的表達

資產負債表上的「現金」,包括庫存現金、零用金、備供找零的找零金、及存放於銀行可自由動用的銀行存款(活期存款、支票存款及定期存款等)。
 
u
具有高度流動性的債務證券投資,應與現金合併,稱「現金與約當現金」,在資產負債表上以總數列在流動資產的首位。
 
 
 
u
銀行放款給企業時,有時會要求借款人在銀行往來帳戶中維持某一現金餘額不得動用,這筆餘額稱為「補償性存款
(compensating balance)以便做為借款的保證。
 
u補償性存款因為不能自由動用,不符合現金的條件,在資產負債表上應按照借款期間的長短,將其列為流動資產或投資與基金項下,不得作為現金。

負債佔資產比率


負債佔資產比率 = 負債總額 / 資產總額
 
 
顯示外來資金比例之高低
A.對債權人:比率愈小,保障程度愈高。

短期投資之定義及條件


定義:
 
短期投資又稱為「臨時投資」,係一種「流動資產」。
短期投資以成本為入帳基礎
所謂短期投資之,通常係指投資於公債、公司債、商業票據、可轉讓存單、股票等。
 
 
條件
 
具有變現性,投資之對象必須具有公開之市場隨時可以出售變現,無須支付重大之出售費用或蒙受削價求售之損失。
 
不以控制被投資公司或與其建立密切業務關係為目的。(博達、訊碟掏空案)
短期投資不以是否持有一年以下為劃分標準。

短期投資的會計處理

購入à收到利益à期末評價à出售

短期投資期未評價-認損不認利